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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架构

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章程的规定,忠实履行职责,维护本会的权益,遵守下列行为准则:

(一)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,不越权;

(二)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;

(三)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。
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理事和罢免理事, 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监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(五) 决定更名、终止等重大事宜;

(六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。

本会每五年召开换届大会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。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2/3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,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三)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决定会员的吸收、除名及奖惩;

(五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六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七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九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1/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,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。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善于团结协作,热心公益事业,社会信用良好;

(二)熟悉行业情况,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、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;

(三)热爱协会工作,有奉献精神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七)本会秘书长为专职人员;

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。

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,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
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。

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本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选举产生。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;

(二) 组织拟定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并报理事会审批;

(三)向理事会提议聘任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人选及各机构工作人员;

(四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通过;

(五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的开展工作;
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本会设监事会,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,设监事长一人,监事二人。

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:

    (一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;

    (二)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、罢免;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    (三) 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向行业主管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;

    (四)参与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;

    (五)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。当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,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;

    (六)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,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(协议),督促调解方案(协议)的执行,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接受会员大会领导,切实履行职责。

监事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, 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。

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,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。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。

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,应采取民主表决方,式进行,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

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开展。下设会员发展部,咨询服务部,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。

本会设立专家(咨询)委员会,承担技术支持、创新指导和决策咨询工作,专家选聘由会员推荐,经秘书处核实信息后报理事会同意。专家候选人应为循环经济领域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望、热心为企业服务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科技或管理专家。

本会聘请长期从事循环经济领导工作的老同志作为协会顾问。

本会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和协会顾问参加协会活动,适当支付报酬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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